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介绍专栏二 欧洲专利制度和欧盟统一专利概述
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介绍
专栏二 欧洲专利制度和欧盟统一专利概述
何其慧--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随着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为了方便国内客户了解国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序和费用,北京海虹嘉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特推出国外知识产权介绍专栏,持续更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信息。
本篇旨在用表格形式介绍现有的欧洲专利制度与欧洲的新专利制度即欧盟统一专利的联系和区别。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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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欧洲专利制度
(简称EP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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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统一专利
(简称统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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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统一专利是欧洲专利的一个新制度,一个备选方案,非必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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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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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38个国家,这38个国家有欧盟成员,也有非欧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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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覆盖欧盟成员国中同意批准成效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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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保护国家多于统一专利保护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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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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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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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由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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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的提交、审查、授权方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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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统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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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授权专利后一个月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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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统一专利,仍可以选择在统一专利覆盖国家外的国家进行生效备案。
两者可以互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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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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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需向希望取得专利保护的成员国备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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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的成员国自动生效,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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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在程序上更便利,也节省单一国生效的费用。
EP专利可以选择在其38个成员国中备案生效;
但统一专利不能选择,只能接受在欧盟成员国中同意批准成效的国家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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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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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EP专利在成员国备案生效时,有的国家不需要翻译,有的需要翻译权利要求,有的需要全文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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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需把全部专利文件翻译成另外一种欧盟语言。
如以前是英文提交的,则可以选择翻译成德文(别与英文的另一种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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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可以节省一大笔翻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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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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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向各个备案生效的专利局单独缴纳年费。
费用取决于专利在多少个国家生效。
可以选择放弃某个国家的专利,即不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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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单一的年费。
年费的费用是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的年费费用总和。
不可以选择放弃哪个国家的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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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缴纳年费更合适取决于申请人选择的国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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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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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不同国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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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单独转让个别国家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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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权不能分割,只能一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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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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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9个月内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是撤销整个EP专利的唯一途径。
如超期未提交,只能分别向生效的成员国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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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后的9个月内可以向欧洲专利局提交异议申请撤销整个EP专利的唯一途径。
但在统一专利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可以通过统一专利法院的单一诉讼,评估其有效性。
对于统一专利法院尚未覆盖的国家,仍需逐各国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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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统一专利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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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后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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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案件分别在各国的法院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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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的侵权和有效性案件在统一专利法院处理。
统一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所有统一专利法院成员国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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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一专利提起诉讼相对EP专利更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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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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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建议选择EP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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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建议选择统一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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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申请人仅在一小部分国家寻求欧洲专利保护
2. 如果申请人可能减少获得的专利权的国家
3. 如果专利对申请人的业务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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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申请人想以较低的成本在较多的国家获得和保持欧洲专利
2. 如果专利对申请人的业务并非至关重要
3. 如果申请人不了解产品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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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专利的优点是减低成本,鼓励更广泛的专利地域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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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利战略。当然除此之外,国家专利申请也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客户想尽快拿到专利证书,也可以选择没有实质审查、费用低的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等。
PS:统一专利预计在2017年生效,但随着英国脱欧的影响,生效期可能延长。
若想了解其他国家申请程序及费用,敬请关注海虹嘉诚微信公众号。